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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局向社会公布全市1190只“电子眼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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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发布时间:[2009-4-2 10:11:07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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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,切实增加执法透明度,3月31日,我局交巡警支队公布了全市所有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的“电子眼”。这批“电子眼”包含无锡、江阴和宜兴以及周边高速的1190个路口和路段,是我局近年来公布“电子眼”最新最全的一次。 “电子眼”是按照地区和功能分门别类进行了整理。我市共有1014个“电子眼”,包括测速、闯红灯抓拍、违反禁止标线等动态违法抓拍设置, 其中江阴地区143个,宜兴地区33个。除常见的固定“电子眼”之外,这次公布的还包含了近500个电视监视设置。所谓电视监视设置,是指民警通过大屏幕实时查看路况,针对一些车辆的违法停车、变道压线等行为人工进行抓拍。 在此基础上,我局交巡警支队还向社会公布了15种免予处罚的特殊情况,市内行驶的车辆遇到有些特殊情况被“电子眼”拍到,向警方说明情况后可以免予处罚。 1.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; 2.机动车是在盗抢期间发生的; 3.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; 4.出事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; 5.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; 6.不符合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; 7.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; 8.因使用伪造、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; 9.执勤民警指挥通过的; 10.交通标志不清晰、被遮拦的; 11.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、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; 12.因道路交通设施改善、维修占用道路造成的; 13.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,记录的电子警察未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系统的; 14.距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1个月前,记录的电子警察未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系统的; 15.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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